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茶叶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扎实推进茶叶产业转型升级,巩固主导业地位,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茶业、建设茶业强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茶业强县建设目标
到2020年,通过基地、加工、市场、品牌全产业链建设,努力实现“六个一”发展目标:茶叶一产产值10亿元;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产业链产值翻一番;培育一个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相结合,全国最具影响力的龙井茶集散市场;争取一家茶业企业上市;培育3-5家销售额超1亿的国内着名茶叶企业;建成1000个以上大佛龙井品牌专卖店(柜)。努力将新昌打造成为全国龙井茶生产、加工、贸易、文化中心和茶产品集散中心。
二、完善茶业强县建设扶持政策
(一)加快现代茶园建设。
1.推进现代茶园建设。支持茶叶重点村、规模茶场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开展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肥一体、茶园物联网、防霜设施等先进技术示范。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一年不超过2个。
2.打造茶业综合体。鼓励基地规模300亩以上,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茶园及加工场所优先开展茶观光、休闲、体验及茶文化展示、培训等设施的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一年不超过2个。
3.促进绿色防控设施和体系建设。对茶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电源和杀虫灯,按实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盏4000元(与项目不重复补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绿色防控体系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茶叶生产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茶场)和其它社会组织牵头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按农药款50%、最高不超过每亩80元补助。
4.扶持茶叶良种化发展。对老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二)强化现代企业培育。
5.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挂牌上市、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规范化茶厂建设。对厂房建筑占地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手续,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具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经规范化茶厂验收合格的,授予“新昌县规范化茶厂”称号,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对原标准化茶厂改造升级为规范化茶厂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对规范化茶厂2018年后立项新建(土建)的厂房再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方300元补助,一个主体最多不超过50万元。
7.推进茶叶加工机械的现代化。对当年新购置连续化、自动化茶叶初制产品加工生产线;云雾、红茶成套加工设备;名优茶成套精制加工设备;色拣机、匀堆机等大型机械设备10万元以上的;及自动化包装设备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设备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设备补助相加不超过5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助不重复享受)。
8.鼓励名茶专业化加工。对茶叶生产季节(3——10月份)加工用电量达到2万度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主体,给予总用电量每度0.3元的补助。
(三)强化品牌建设。
9.加大公用品牌建设推广力度。支持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等茶叶公共品牌的策划宣传,在重点城市和着名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在重点媒体、区域、地段安排(设置)公益性广告。支持每年组织举办大佛龙井茶文化节活动。支持名茶协会开展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与管理工作。
10.鼓励企业参加茶叶展示展销活动。企业参加县茶叶主管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参照全县农业农村配套政策执行。
11.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奖励政策。对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及其它国际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奖项不重复计奖。鼓励茶叶企业在县外公共特定场所设置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平面广告,由建设企业上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给予广告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激励企业名茶品牌包装的开发、规范、提升,对企业当年开发使用的名茶品牌包装进行评比奖励。
12.鼓励茶叶企业开展“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凡通过茶叶无公害、绿色、有机或SC、ISO9000认证的,按县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配套政策文件给予奖励。对新获得HACCP认证、GA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加强茶叶市场培育。
13.支持中国茶市管理上台阶。对中国茶市成功创建五星级市场或4A级旅游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中国茶市开展定量风险检测100批次以上,补助5万元。对中国茶市承担社会职能的公益性支出年终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
14.规范提升茶叶产地市场。支持茶叶重点乡镇青叶交易市场建设及茶叶产地市场的规范提升,参照县当年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15.大力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大佛龙井专卖店、大佛龙井品牌形象店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专卖店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并挂“大佛龙井专卖店”标志牌;每家形象店视投入总额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挂“大佛龙井品牌形象店”标志牌。对在境外开办大佛龙井专卖店、茶叶贸易公司或销售窗口视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对网上销售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名茶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享受县出台的电子商务有关奖励政策。
16.加强与全国着名茶叶企业的战略合作。在全国着名茶叶企业连锁店中开设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销售专柜,每只专柜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17.鼓励名优茶出口。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名优茶(限本县生产的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等名优茶)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奖励1万元;当年自营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五)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18.加强茶叶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引进与推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引进、研发、推广、培训活动。
19.鼓励与茶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有关茶叶育种、种植、加工、检测及质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研合作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0.扶持茶文化传承与发展。继续支持“大佛龙井茶王赛”、“茶祭”、“一口准”等经典活动,开展天姥云雾质量竞赛活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宣传、推介活动,对出版有关书籍、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茶艺表演,从事有关茶文化活动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加大对古茶树(园)保护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茶业强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茶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茶业强县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本辖区茶业强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从201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茶产业优化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县茶叶产业发展。对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的中央省市茶产业提升项目,按上级下达的计划方案,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给予全额配套。具体实施细则由农林局会同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茶叶产业扶持项目,由县农林局牵头按实验收,县茶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专项审定,做到专款专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农林局、财政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茶叶强县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