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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轴承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轴承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新昌县轴承行业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轴承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行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工业立县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委〔2017〕49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轴承产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7〕75号)和《新昌县轴承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年)》(新政办发〔2017〕1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轴承行业开展智能制造“百企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内容

  第一期在轴承行业选择60-70家企业,依托新昌县轴承产业“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培训,改造设备3000-5000台套,并推广MES系统,建成智能制造示范点5-10个。第二期实施参照第一期执行。

  三、实施对象

  申报实施改造提升的轴承企业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入选实施改造提升的企业必须具备自动化装备20台套以上,年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意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生产场地整洁有序;

  3.实施工厂或车间具备WIFI网络条件。

  符合条件的县内轴承制造企业可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或由轴承产业“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平台推荐,经“百企提升”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实施。

  四、工作保障

  1.落实奖补政策。根据新政发〔2017〕75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推进轴承行业智能制造,加快行业改造提升。企业实施项目竣工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后,由县财政按每台(套)1750元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纳入奖励的自动化设备数控制在80(套)以内,奖补资金一般控制在15万以内。被列为全县轴承行业智能制造改造提升示范点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若该示范点项目已被列为全县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符合新委〔2017〕49号)补助政策的,示范点奖励按该政策执行,不再另行奖励。

  2.注重实施效果。为提高轴承行业“百企提升”活动实效性,依托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驻新昌专家组,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百企提升”实施项目及示范点建设的具体目标、内容、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确保改造提升标准要求的到位。项目完成后,由县经信局牵头,智能制造专家组会同有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百企提升”活动依托新昌县轴承产业“机器换人”工程服务平台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百企提升”活动是我县推进轴承行业改造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形成合力。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落实,成立由县经信局、财政局以及轴承产业服务平台、智能制造专家组等组成的“百企提升”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县经信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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