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新昌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试行)
为深化落实我县“39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加速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推动我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创新药品研发
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凡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0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3300万元。
二、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2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单个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16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类中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新取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仿制药发展
对新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实施产业化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同一品种国内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附则
(一)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类奖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为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生物医药产业范围包括医药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检测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健康体检服务、临床检验服务等领域。
(二)本政策具体条款一年兑现一次,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①存在《绍兴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6〕43号)第五条规定情形的;②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③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未达标的;⑤有严重信用(社会信用、金融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⑥发生重大逃税骗税行为的。
(三)本政策严格执行亩均评价结果差别化应用,对亩均综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按照10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按照8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予享受。
(四)同一奖励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它县政府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